%0 Journal Article %A 李秀文 %A 林彦 %T 日本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——兼评《公司法(修订草案)》第188条之规定 %D 2023 %R 10.19722/j.cnki.1008-7729.2022.0110 %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 %P 23-30 %V 25 %N 2 %X  在母子公司中,当子公司发生违法行为而母、子公司均怠于提起诉讼时,母公司股东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根据最新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修订草案)》(二次审议稿)第188条规定,允许全资母子公司中的母公司股东通过追究子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责任以实现损害救济,但该条文内容过于笼统和狭隘。在今后的立法中还需对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中母子公司的判断标准、母公司股东的资格要件、被告范围的确立、前置程序的设置、滥用诉讼的防范以及诉讼费用的改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。 %U https://journalsk.bupt.edu.cn/CN/10.19722/j.cnki.1008-7729.2022.0110